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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大戰結果騰訊終審勝訴 互聯網競爭亂象迎司法標杆

3Q大戰結果騰訊終審勝訴 互聯網競爭亂象迎司法標杆

大家還記得騰訊公司與360公司之間的爭論嗎?歷時四年多的3Q法律大戰,近日最終以騰訊公司勝訴而塵埃落定。

3Q大戰結果騰訊終審勝訴 互聯網競爭亂象迎司法標杆

什麼是3Q大戰?

騰訊QQ和奇虎360都是國內最大的兩個客戶端軟件之一。騰訊以QQ爲基礎,向各個方面發展。以其強大的市場佔有率,強大的客戶羣體,不斷髮展吞噬着互聯網各個領域。奇虎360是以安全聞名的企業。其360安全衛士永久免費的策略,使得以很短的時間,佔有了絕大多數安全市場份額,也成爲了繼騰訊qq之後第二大客戶端軟件。雙方爲了各自的利益,從2010年到2014年期間,兩家公司上演了一系列互聯網之戰。2012年4月18日,廣東高院一審判決奇虎360構成不正當競爭,並賠償騰訊500萬元的經濟損失。2014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對騰訊訴奇虎360不正當競爭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奇虎360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2014年10月16日,3Q大戰今日畫上句號,法院駁回360上訴,維持原判。

騰訊公司勝訴

10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對  奇虎  公司訴騰訊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奇虎公司的訴訟請求,認定騰訊不構成壟斷侵權。

騰訊方面迴應稱,很欣慰“3Q大戰”在法律的軌道上獲得解決。“面向未來,我們清醒意識到責任和挑戰,我們將與更多優秀互聯網同行們一道,堅持用戶至上,恪守商業準則,創造更好更多的互聯網產品和服務,回報廣大用戶和社會各界。”

在業內專家看來,這次判決結果並非一個簡單的休止符,而是對整個中國互聯網的未來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標杆意義,爲業內的各種競爭亂象進一步劃定了清晰的法律界線。對國內數億網民而言,這無疑是個事關自身權益的好消息。

“3Q大戰”最後一局收官

今天上午,隨着最高法的一紙宣判,長達四年的3Q法律大戰終於畫下了句點。繼訴奇虎360“隱私保護器”和“扣扣保鏢”的兩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獲得勝訴之後,騰訊再次獲得了反壟斷糾紛案的勝訴。

令不少業內人士記憶猶新的是,四年前的9月27日,奇虎公司發佈了360“隱私保護器”,聲稱檢測出QQ軟件窺探用戶隱私,主動挑起糾紛。之後又以“保護”QQ用戶安全爲名,推出“扣扣保鏢”,通過破壞和篡改QQ軟件並詆譭QQ商譽的方式推廣其軟件產品,給騰訊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名譽傷害。騰訊公司爲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得不尋求自我救濟和法律維權。

2010年10月和2011年6月,騰訊公司分別就360“隱私保護器”和“扣扣保鏢”侵權案向北京和廣東兩地法院提起訴訟。兩起案件早已終審結案,奇虎公司均被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判向騰訊公司賠償損失並賠禮道歉、消除侵權影響。

其中,騰訊訴奇虎360“扣扣保鏢”不正當競爭一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終審判決,做出高達500萬的侵權賠償判定。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起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案件,也是一起具有標杆意義的司法判決,爲互聯網領域的競爭秩序釐清了規則和邊界。

這也意味着,由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前後做出的奇虎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和騰訊不構成壟斷的兩個終審判決,對備受業內外矚目的“3Q大戰”做出了最全面、最完整的司法評判。

“二選一”背景特殊不構成壟斷

市場份額領先,是否就等同於壟斷?騰訊當年被迫做出的“二選一”如何落槌?QQ安裝時推薦其他軟件,屬於非法行爲嗎?今天宣判現場,這些外界所關注的話題一一得到了最高法的權威解答。

據瞭解,判決充分注意到互聯網領域競爭的特殊性和互聯網行業競爭激烈、市場格局變化快等情況,充分考慮到被訴行爲的特殊背景和被告騰訊當時受到不正當競爭侵害的情勢,認定騰訊的行爲並不構成排除、限制競爭的濫用行爲,即不構成壟斷。

“反壟斷法所關注的重心並非個別經營者的利益,而是健康的市場競爭機制是否受到扭曲或者破壞。”最高法在判決中強調稱。

關於爭議點之一的“市場支配地位認定”問題,最高法認爲,即時通信領域的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市場進入較爲容易,現有證據並不能證明騰訊qq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同時,QQ即時通信軟件與QQ軟件管理打包安裝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並不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搭售行爲。

對於業界最爲關注的“產品不兼容”、即360口中所稱的“二選一”行爲,最高法認爲,此舉排除、限制即時通信服務市場競爭的動機並不明顯,且僅持續一天,卻給即時通信服務市場帶來了更活躍的競爭,對安全軟件市場造成的影響極其微弱。該行爲不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也佐證了騰訊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結論。

互聯網競爭亂象迎司法標杆

不少業內人士認爲,3Q大戰是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互聯網反壟斷第一案,從司法角度劃清了互聯網行業的正當競爭與壟斷行爲的界限,也爲未來互聯網企業的競爭秩序制定相應的指導規則,有利於互聯網行業的競爭良性化;也避免了部分競爭者在市場上失利後,利用反壟斷訴訟打壓對手的不良後果。

“縱觀國內外反壟斷法的規定,法律反對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侵權,必須具備兩個要素,即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和具有排除、限制競爭地濫用行爲。”著名反壟斷法專家、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盛傑民指出,法律本身並不反對企業通過競爭獲得市場支配地位,而是反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爲。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研究員趙佔領認爲,互聯網的競爭本質是平臺化競爭,對相關市場的認定不宜過細,也不宜過窄。“創新和競爭使得行業發展變化迅速,對競爭格局的判斷需要開放性和動態性,法律和權力的干預也應審慎。”趙佔領說。

很多用戶紛紛則坦言,互聯網競爭日益激烈,普通網民在巨頭鬥法的過程中不時淪爲炮灰。但隨着最高法對互聯網企業不正當競爭和壟斷的定義愈發清晰,今後各種競爭亂象也將有司法先例可循,對於用戶自身權益的保障是個很大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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