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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 VS 珊瑚蟲:道義與法律的博弈

騰訊 VS 珊瑚蟲:道義與法律的博弈

騰訊 VS 珊瑚蟲:道義與法律的博弈
七年交錯糾結的商業恩怨,道義與法律的艱難博弈,焦點問題正中法律空白.我國影響最大的軟件著作權侵權案透視--

  一個軟件著作權侵權案,引發了互聯網上一場曠日持久的戰爭.“參戰人員”的規模相當龐大:有數萬幾乎“一邊倒”的網友陣營,言辭激烈地替被告喊“無辜”;有各方專家、律師,紛紛拋出一個個針鋒相對的觀點;還有相當一部分的軟件、唱片和影視公司,看似置身事外,實則各懷目的,緊盯着案件的進展.

  珊瑚蟲QQ案———我國IT界目前爲止影響最大的著作權侵權案,無從哪個角度去看,該案都夠令人矚目:“珊瑚蟲之父”陳壽福與騰訊七年持久交錯的恩怨,道義與法律的艱難博弈,一些焦點問題還正中法律空白……案情糾結曲折,問題接連不斷,似乎我國的IT 史上,還沒有哪個案件,其案情能像珊瑚蟲QQ案一樣複雜難測,能引發如此規模的轟動效應.

  日前,此案剛剛在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法院結束了一審二次開庭,儘管法院還未公佈審判結果,1月14日這一天,偏偏又從某媒體傳出“法院已判決珊瑚蟲QQ作者陳壽福構成侵權”的爆炸新聞,不合常理的消息來源,使得社會輿論又是一片譁然,給原本複雜難測的案件又平添了幾分詭譎色彩.

  商業利益、損害用戶利益引發訴訟

  “凡是上過網的,就都知道QQ”,多年來,騰訊QQ一直穩坐着國內即時通訊軟件的頭把交椅,擁有衆多的用戶,然而,騰訊這個官方QQ,體積臃腫、廣告多、插件多,種種設置都讓用戶不滿.於是,衆多的第三方QQ出現了.

  IT界對於“第三方軟件”並沒有準確的定義,只是籠統地將其描述爲“針對某種軟件或應用在功能上的不足,由非軟件編制方的其他組織或個人開發的軟件”.而第三方QQ就是其中之一,它們幾乎都無一例外地去除了廣告,而且還有免費顯示好友IP、體積小等優點,這自然受到了用戶的熱烈歡迎.

  之前,QQ有着名號繁多的第三方版本,除最受歡迎的珊瑚蟲外,還有飄雲、狂人、傳美、阿瑞斯、快樂無極、海峯、威雅、雨木林風等.如此多的第三方QQ,必然帶走騰訊QQ的大量用戶,也嚴重損害了騰訊的廣告利益.

  有好事者算了這樣一筆賬:以一個彈窗廣告0.5分錢計算,每個QQ一天能彈8次窗體,而每天使用的飄雲QQ的用戶數目是100萬,那麼飄雲QQ一天就讓騰訊在彈窗廣告上損失了4萬元———而珊瑚蟲QQ的用戶多達4060萬,這樣算來,珊瑚蟲QQ一天能讓騰訊損失大約200萬元人民幣!

  然而,陳壽福在2000年就開發出了珊瑚蟲QQ版本,騰訊爲何到2006年才稱其“侵犯著作權”,將其告上法庭?

  對於2006年8月的起訴,騰訊總裁劉熾平是這樣解釋的:“其實騰訊並沒想要狀告珊瑚蟲版本,但騰訊方面接到了大量用戶的投訴電話,將珊瑚蟲QQ出現的問題都歸咎於騰訊.珊瑚蟲版本對用戶利益的損害嚴重,同時大量投訴也給騰訊帶來了許多誤解和麻煩,所以騰訊纔對陳壽福提起了民事訴訟.”

  騰訊曾默許珊瑚蟲QQ下載?

  而此次,由於是深圳當地公安機關將陳壽福逮捕,並由當地檢察機關提起對陳壽福的公訴,對於蜂擁而來的媒體採訪,騰訊均表現出了一副不置可否的姿態,並不願意多說什麼.

  深圳南山區人民檢察院對陳壽福的主要指控,主要是“以營利爲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著作權人的計算機軟件,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構成了《刑法》中侵犯著作權罪的全部要件”,這一指控,也引出了本案最引人注意的爭論焦點———騰訊是否知情甚至默許對珊瑚蟲的下載?

  在一審二次開庭中,陳壽福的律師稱,騰訊曾要求陳壽福提交建議書,希望告知騰訊QQ應提供什麼樣的接口以方便珊瑚蟲QQ等第三方軟件的開發;2005年10月,陳壽福也曾應邀參加QQ2005版發佈會;騰訊曾在官方網站首要位置,提供珊瑚蟲QQ下載並從中獲益.

  “以上情況均表明,對於被告人開發珊瑚蟲QQ系列軟件並提供下載的行爲,騰訊可能是知情、許可,甚至於引導和獲益的.”陳壽福的代理律師稱.

  “騰訊的這種行爲會對陳壽福產生很大誤導,即騰訊認可了其行爲.”一直關注此案的資深知識產權律師遊雲庭認爲,從騰訊提供過珊瑚蟲QQ軟件下載這一行爲考慮,騰訊對陳壽福發行複製QQ軟件形成了事實上的許可,因此,珊瑚蟲QQ作者陳壽福的行爲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然而在互聯網上,更有一部分法律界專業人士言辭激烈地撰文指出:事若真如辯護律師所說,騰訊對珊瑚蟲QQ的開發及下載知情、引導和獲益,那麼,經過騰許默許甚至引導的珊瑚蟲QQ作者,其行爲顯然不符合刑法上的“侵犯著作權罪”的特徵,這就意味着珊瑚蟲QQ無罪.

  “合作和默許是兩回事”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李順德教授有着不同意見.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即使騰訊要求陳壽福提交建議書等行爲確定是事實,也只能說明騰訊和珊瑚蟲QQ有直接或間接的合作關係,但這並不能說明,騰訊默許甚至授權珊瑚蟲QQ軟件開發及下載.“也就是說,有合作關係,不等於默許,更不等於授權.”

  李順德指出,如果陳壽福要證明騰訊曾默許珊瑚蟲下載這一點,就必須做好取證方面的工作.“若曾有過合作關係,陳壽福在辯護時,應指明合作以何種方式進行、騰訊是否直接允許珊瑚蟲QQ開發或修改騰訊QQ,這與珊瑚蟲QQ是否侵權有直接關係.”

  司法界人士告訴記者,該事實出現在案件的庭審階段,目前正在審判此案的人民法院應當查明此節事實.刑事調查中,如果證人向司法機關提供了虛假的事實,那其將承擔僞證的刑事責任,在這樣的背景下,如果騰訊確實提供過珊瑚蟲QQ的下載,其員工肯定不敢否認這一事實,這也將是判定陳壽福罪與非罪的重要證據.

  第三方軟件相繼退出市場

  珊瑚蟲QQ的巨大變故,使得整個第三方QQ的製作陣營風雲突變.

  名聲僅次於珊瑚蟲QQ的“飄雲QQ”的製作人員隨即也通過其論壇向外界發表了一份退出聲明,稱將終止飄雲QQ的製作,理由很直接,“這是個我們不懂規則的遊戲,我們玩不起.”緊隨其後,FreePlus版QQ的作者morning也發表了一份簡短聲明,稱不再進行FreePlus的開發.

  很明顯,由於陳壽福被抓,飄雲團隊也擔心有一天,會遭受到騰訊的維權打擊,不得不選擇了退出.

  日前,騰訊已向各大下載站發出聲明,要求撤下各種修改版QQ(如傳美、飄雲等).

  對此,IT界是這樣評價的:用最有力的打擊,起到了殺一儆百的作用,逼迫着侵權的第三方版本全面退出市場,騰訊這招高明!

  “較爲普遍的第三方版本的存在,干擾了正版軟件公司的正常經營.第三方版本的獲利,很大程度上也是建立在侵犯其他軟件著作權基礎之上的.”李順德教授說.

  軟件外掛擊中法律空白

  除“騰訊是否知情”這一點之外,軟件外掛是否侵權,這也讓IT界爭論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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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被告律師在二次開庭中稱,自2004年之後,被告在沒有修改騰訊QQ軟件的任何源代碼的情況下,開發出了“珊瑚蟲QQ增強包”(又稱珊瑚蟲QQ外掛),它提供了新功能和替代功能,但並沒有修改騰訊QQ版本,也就沒有侵犯其著作權.

  我國的現實情況是:自2003年起,政府相關管理部門開始明令禁止使用網絡遊戲外掛,原因是“其行爲侵犯了軟件著作權人的修改權、作品的完整權、許可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然而外掛分爲遊戲外掛和軟件外掛兩種,對於軟件外掛是否侵權,我國法律法規目前尚無定論,也就是說,2004年以後的珊瑚蟲增強包如果真是屬於一種軟件外掛的話,就無法在現行法律法規上將其“對號入座”.

  對此,北京市盛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於國富認爲,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而開發的外掛,都應該屬於侵權行爲,“如果QQ外掛未經騰訊許可,就屬於非法外掛.”

  而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政策與資源工作委員會學術專家胡鋼認爲:“如果僅僅複製了他人本體軟件的很小部分,其在運行過程中突破了他人本體軟件的技術保護措施,或修改了相關數據和函數,應當視爲獨立的新軟件,而絕非對他人本體軟件的複製發行,複製發行的外掛軟件本身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一直研究知識產權的北京廣盛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劉春泉認爲,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侵犯軟件著作權是未經許可對軟件進行修改,外掛沒有直接修改,從這一角度看沒有侵犯著作權,但因爲外掛的運行又要修改原版軟件的行爲,比如外掛去掉了原版QQ的廣告、顯示了IP地址,這也算是修改了,所以不以盈利爲目的的外掛是否侵權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難以辨別.

  道義與法律不能混爲一談

  自珊瑚蟲QQ被訴起,騰訊就處在被網民“口誅筆伐”的尷尬境地.

  “這是過河拆橋的行爲!”陳壽福的支持者們紛紛在網上指責騰訊“不厚道”,還設立了名爲“幫助壽福”的網站來聲援,號召大家找出陳壽福無罪的證據.“騰訊之前是利用珊瑚蟲QQ佔領市場,在完成市場佔有目標後,則開始採用包括訴訟在內的方式試圖將珊瑚蟲QQ逐出市場,以達到最終市場佔有等商業目的!”

  還有律師認爲,珊瑚蟲QQ作者被抓顯示了大公司對於互聯網精神的一種踐踏,廣大網民對珊瑚蟲作者的聲援以及媒體對此案的關注,則反映了本案的實質是互聯網草根與大公司的一種博弈.

  但有專家表示,道義與法律不能混爲一談.珊瑚蟲的“去除廣告”等方便網民之舉固然受到了網民歡迎,但卻難以得到法理的支持.“必須明確的一點是:在即時通訊領域,騰訊有向其用戶傳播廣告的權力,而珊瑚蟲所謂的義舉卻在客觀上侵害了騰訊收費的權利.所以,珊瑚蟲或許能爲其贏得道義的支持,卻並不能獲得法律的認可;而且,陳壽福也通過珊瑚蟲捆綁手機鈴聲下載等商業鏈條,實現了數額巨大的贏利目標.”

  關於騰訊與珊瑚蟲QQ孰是孰非的爭論仍在持續着,一審審判結果也在無數人翹首等待中即將公佈.在採訪中,許多關注IT界的法律人士向記者表示,無論結果到底如何,由於此案本身的複雜性,以及現行法律條文的侷限性,這次審判,將會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案情回放】

  1999年,由騰訊公司開發的網絡聊天軟件QQ誕生,經過多年發展,目前已經佔據了國內市場份額的74.9%.

  2000年,陳壽福發現了QQ的許多不足之處,於是成立了“珊瑚蟲工作室”,開發出珊瑚蟲版QQ.在收到騰訊發出的警告後,陳壽福保證不再篡改騰訊 QQ,並關閉其網站上關於QQ軟件修改版本的下載服務.但2004年,陳壽福又開發出不必修改騰訊版本的“珊瑚蟲QQ增強包”.

  2006年8 月20日,騰訊以陳壽福侵犯其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爲由,將陳壽福告上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爲,並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以及賠償騰訊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2006年12月,法院判決被告陳壽福停止在“珊瑚蟲工作室”網站上使用騰訊作品並公開致歉,賠償騰訊經濟損失10萬元.

  2007年8月,陳壽福被深圳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隨後被逮捕.深圳市南山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壽福,稱其自2005年底至2007年1月間,從騰訊的網站上下載騰訊QQ軟件後,未經騰訊許可,擅自對騰訊QQ進行修改等,數年獲利一百多萬元,涉嫌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2007年12月19日,珊瑚蟲版QQ作者被拘案在深圳南山區法院開庭審理.12月24日,該案在深圳再度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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