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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稱被告QQ離職員工違反了競業禁止約定

騰訊稱被告QQ離職員工違反了競業禁止約定

昨日,13名被告員工沒有到庭,而是統一委託上海的兩名律師出庭應訴。律師辯稱,13名員工離職後,騰訊未再支付任何競業禁止補償,因此該協議並不成立。《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祕密保護條例》規定“競業禁止協議約定的補償費按年計算不得少於該員工離開企業前最後一個年度從該企業獲得的報酬總額的2/3。競業禁止協議沒有約定補償費的,補償費按照前款規定的最低標準計算。否則競業限制協議自動終止”。騰訊向其中部分員工支付每個月工資中的200元作爲競業禁止補償費,顯然過低,該協議應當自動中止。

  對於騰訊還要求其中8名員工返還相關股票期權收益,被告方代理律師認爲:他們目前拿到的證據顯示,當時的期權授予計劃中並沒有關於員工購買期權要受到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的條款。何況公司給予員工期權,是對其以前工作的獎勵,而不能作爲競業禁止補償費。根據法律規定,競業禁止補償費應該是貨幣,而不是收益不確定、沒有保障的期權,因此被告員工可不返還期權收益。

  騰訊公司則稱,根據廣東省高級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應當在競業限制期限內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未按約定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履行競業限制協議。至工作交接完成時,用人單位尚未承諾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競業禁止補償並沒有包含在工資裏,而是該公司給予員工的一項單獨的費用,如期支付給了員工。即使這些員工離職後,騰訊公司也向他們表示過願意支付其競業禁止補償費,但對方拒絕接受。該公司和其中8名被告員工簽訂了期權認購協議,約定條件是員工必須遵守競業禁止約定,保守公司商業祕密,這也是該公司對這8名員工的競業禁止補償。現在8名員工違反了競業禁止約定,就應該返還當時所得的期權收益。該公司還申請法院向香港的證券公司調取當時的期權交易記錄。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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